郭哲敏曾在2022年潛逃泰國,2023年7月在泰國落網、同年8月遣送回台;之後分別以5千萬元、1億元獲得新北地院裁定交保,而檢方則分別提出抗告;本次新北地院再度以案件審理已經終結為理由,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2億元、2千萬元金額交保候傳,並實施科技監控、禁止出境出海。不過新北檢認定2人仍有羈押理由,今(16)天再度提出抗告。因此郭哲敏是否能在家過年?全案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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