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才20歲的黃麟凱,因盜領王姓女友20萬元,再加上當兵期間遭兵變,因此埋下殺機,不僅用童軍繩勒死女友,連無辜的女友母親也遭勒斃。即便途中發回最高法院重審展開辯論,最終仍駁回上訴,2017年全案死刑定讞。不過,黃麟凱在死刑定讞後,還是沒有接受法律制裁,直到今晚,鄭銘謙簽下執行令後,黃麟凱才確定即將伏法。
不過,也因黃麟凱將被國家槍決,有關於死囚是否能器官捐贈再度浮上檯面。早在2015年便將「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修正,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不過在「執行死刑規則」仍保留器官移植的相關法規;直到2020年,法務部配合新版「監獄行刑法」實施,將條文刪除,這也意味著黃麟凱無法器捐。
更多新聞: 快新聞/黃麟凱今晚伏法!隔天便是死者生日 家屬:司法給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