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鳳前(2023)年10月17日透過網媒發文稱,遠東航空「叛徒奸臣」鄭晴文一手遮天,已在該公司「倒行逆施」多年,嚴重侵犯所有遠航近1000多名員工的權益,打擊遠航為台灣延伸國際發展實力的契機;此外,文中更稱涉鄭晴文之子「位居國安局要職」,暗指其子利用公職權力影響遠航操作。
對此,鄭晴文透過委任律師發出聲明批評,璩美鳳的文章嚴重失實,不僅指名道姓,還影射其子捲入遠航經營問題,內容毫無依據,完全未經合理查證,對其造成無法挽回的名譽傷害,遂以《妨害名譽罪》提起訴訟。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璩美鳳身為媒體人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廣泛流傳的媒體平台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損害鄭晴文的社會評價與名譽,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因此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1天。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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