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2024)年12月20日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政院於本(2)月2日提出覆議,立院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強行否決;後續預期將由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告施行。
不分區藍委翁曉玲昨日指出,《選罷法》新法公布後,在二階連署即將正式開始之際,就應該要檢附身分證,藉此來避免發生不公平競爭的情形。
蔡易餘指出,翁曉玲又在立法院瞎扯淡帶「程序從新」的錯誤風向,隨即被中選會以選罷法131條打臉就算了,縱使以翁曉玲的邏輯,法律適用原則可不是「程序從新」這麼鐵板,而是更保障人民的「從新從優原則」,這規定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適用舊法規。」明定以有利當事人前提來決定適用新法或舊法。
蔡易餘說,新修的選罷法連署加身分證影本才是國民黨夢寐以求的版本,那當然新法有利於國民黨。所以,未來就罷免民進黨適用新法,罷免國民黨適用舊法,各符需求,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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