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警分局初步調查,雙方都沒有酒駕的情況。當時林男是沿著豐洲路往榮春街方向前進,前方路口為閃紅燈號誌;而蔡男則是沿著圓環北路往中山路方向前進,該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兩車經過路口互不相讓,造成嚴重車禍。
從路口監視器可見,雙方行經路口時,皆無停下或減速,蔡男直接將林男的車輛從側面撞擊,林男受困在駕駛座內,車輛嚴重變形扭曲,被緊急搶救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
警方呼籲,前方路口若是閃光紅燈,表示應「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而另一方面,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用路人行經路口應遵守交通規定,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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