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受訪表示,自己在民間團體時就關注剴剴案,也期待政府與民間團體在處理收出養案,不應該自行安置,「很不幸進來(立院)就遇到剴剴的事情」。
接著,林月琴提到,針對《刑法》286條,101年與108年兩次修法,而這段期間只有1案成立;而當聽到民間有說要加重刑罰,可是她更關心的是,「今天只有加重刑罰刑責而已嗎?」。
林月琴強調,更重要的是過去針對不當虐待與凌虐,不管行政部門或司法在判決時往往很難成案;而根據她過去工作經驗,剴剴案就是非常嚴重的不當對待,甚至有凌虐,但是到底司法的見解到底是什麼?如果這次司法見解可以比較一致性的話,未來才可以還孩子公道,這也是她今天到場的原因之一。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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