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現行規定「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及「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是,藍白共同提出的修正草案則改為「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及「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需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子反應器無安全顧慮並審核換發執照後,使得繼續運轉」。
同時修正內容也說到「運轉執照之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至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換句話說,藍白的版本除了放寬重啟核電條件,還將原先運作有效期間延長20年,企圖要讓原先本(5)月17日就要停役的核三廠二號機繼續使用。
儘管民進黨立委今日下午在廣泛討論時,表達強烈抗議與不滿;但在下午表決結果中,藍白仍以人數優勢直接輾壓民進黨,確定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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