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王江鎮、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經檢方提起公訴,經聽取檢察官、辯護人及4人意見並參酌卷內事證,4人共犯強制、傷害致死罪。
4人及辯護人雖辯蔡姓女信徒的傷勢與死亡無任何關係,但是以檢方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斟酌4人所涉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高度逃亡之可能,已自今年3月6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北院審酌,被告4人所涉罪名均為共同傷害致死,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是以若被告等人將來果經判決確定,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難謂全無選擇逃亡以免身陷囹圄之可能。
且依卷內證據顯示,被告4人、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且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再酌以本件係行國民法官審理程序,並擬定分別於114年6月6日召開第1次協商會議,以及於114年6月13日召開第2次協商會議,故可知本案檢察官起訴事實、預定證明事實,與辯護人所提出之預定主張事實,以及兩造爭執與不爭執之點等行國民法官審理攸關事項均尚未確定,本件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
合議庭認定,被告4人自114年3月6日起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且以被告4人與本案其他共犯間就本案犯行之分工狀況、渠等組織之嚴密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4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4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裁定自6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拆「台灣獨立」大旗 法官認無滋擾裁定不罰
遭批濫用公務車 蔡清祥澄清人在立院備詢照片為證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更多新聞: 衛福部急找5大醫團研商防疫 羅一鈞:端午連假急診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