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往生後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各縣市政府將於每年4月1日公告,同時以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申請登記;如公告3個月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將予以列冊管理;若超過15年,則會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公開標售。
內政部指出,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很多,可能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也可由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
最後,內政部呼籲,民眾如有收到地政機關寄來未辦繼承土地或建物的通知,請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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