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新北市一名男子阿民(化名)涉嫌對未成年少女進行強制性交。(擷取自 Freepik)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於2023年6月13日下午,當時甲女(化名)暫時借住於阿民女友與其女兒的住處。當日,阿民與女友返家後,藉由談話方式將女友的女兒支開,並反鎖房門進入房間。
當時甲女僅以棉被遮身,阿民進房後強行掀開棉被,未經對方同意即進行性行為。過程中,阿民兩度進行陰道性交並要求口交,甲女雖試圖反抗並呼救,但遭其壓制並摀口無法逃脫。
性行為結束後,阿民將床單與衛生紙一併帶走。事後甲女將經過告知女友與其母親,阿民起初否認犯行,後於眾人追問下坦承行為,並提出金錢和解方案,遭甲女拒絕。
甲女隨後赴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受理後介入調查,檢方將阿民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甲女在偵查階段供述明確,雖未出庭作證,但經社工證實其陳述過程與情緒反應屬實。法院據此採信甲女證詞,認定阿民違反對方意願,施以暴力手段性交,構成接續犯。
判決指出,阿民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亦未表現悔意,且行為已對甲女造成長期心理創傷,最終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以維護受害者權益並達成懲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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