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分局稍早指出,趙少康於今早9點17分,至北市大安國中投開票所投票,於選票圈定後,當場揭示圈定內容供媒體拍攝;並經媒體報導,該行為經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認定,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第2項「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以及第105條規定。
根據法規內容,《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安分局表示,將對此案依法蒐證、並通知當事人表示意見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行使公民投票權益時,應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如有相關違法情事,分局也將依法偵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投票所指引太破爛? 台中選民:以前沒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