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票被列入辦罷免對象的立委,包括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與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與廖先翔;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與邱若華;台中市廖偉翔、黃健豪與羅廷瑋;基隆市林沛祥、新竹市鄭正鈐、雲林縣丁學忠、花蓮縣傅崐萁、台東縣黃建賓,以及現階段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未被罷免成功的立委,在任期內人民不得再對其發動罷免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若罷免成功,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8月1日立即解除職務、停止行使立法委員職權,未來4年內,也不得在同一選舉區參選同一公職,但可轉往他區或其他層級參選;反之若罷免失敗,被罷免人剩餘任期內,人民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相當於剩餘兩年多的任期得到「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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