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8日晚間,該名歐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家人便通知警方到場,隨後其被送往義大醫院急診室,護理師則根據醫生指示,為歐男施打藥劑並戴上氧氣鼻導管。
豈料,歐男恢復意識後仍不受控,護理師見其氧氣鼻導管掉落,上前欲重新幫他戴上,歐男卻拒絕配合,還咬傷對方左手食指。院方報警處理,警方依傷害等罪嫌,將歐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案經審理,被害人撤回傷害告訴;另歐男妨害醫療行為部分,橋頭地院考量其與對方賠償5萬元和解,依違反《醫療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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