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男和小曼從交往至今已經17年,2人並同居,在外人眼中就是一對感情深固融洽的神仙眷侶,但前年元旦,小曼不幸車禍重傷,雖然幸運撿回一命,但仍昏迷不醒,最後由女兒將小曼接回家中照顧。
結果就在小曼回家半年後,女兒突然接到母親的信用卡帳單,女兒不解媽媽都已經長期昏迷,怎麼可能還會刷卡?在向銀行查詢後,才發現原來都是劉男持母親的信用卡去刷,地點遍布便利商店、加油站等不用簽名的地點消費,且還帶著不知名的女生四處遊玩,一共刷了6次共5547元,氣得決定提告。
檢警調查時,劉男還辯稱「我和她(小曼)同居17年就跟夫妻一樣,刷卡沒問題啊。」仍舊認為他沒告知小曼就刷她的信用卡沒有違法,否認犯行,但檢方全案偵結後將他起訴。
直到法院審理時,劉男才改口認罪,法官認為他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法益,因此依侵占罪判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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