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對於勒員警脖子一事,竟辯稱「我是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請問你什麼時候看過人家被勒脖子還會笑的」,他認為這辯詞違反經驗法則,說謊打錯草稿!
「黃國昌強辯慘遭打臉」,黃帝穎直指,黃國昌的左手勒住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脖子,竟有陳育健被勒脖仍露齒燦笑的畫面流傳;然而,柯粉藥師林士峰已坦承這是用AI軟體進行合成,已被依個資法等罪另案偵辦。
另黃帝穎表示,被黃國昌勒頸的警官不追究傷害罪、甚緩頰稱沒有惡意;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因此被害警官若考量蔣市府藍白合壓力,或其他政治因素而不提告,僅限傷害罪部分。
但妨害公務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黃帝穎強調,這不是施壓被害警察不提告就能夠私了!「否則,未來全國酒駕臨檢及詐騙被告,各類刑案現場都比照黃國昌標準,把手放在警察肩膀上繞頸,警察如何執法?」
黃帝穎直言,一般人勒警頸部、拉扯警察都被依現行犯逮捕,法院依據「妨害公務罪」判刑,多案判決可查。「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執法應一視同仁,白委豈有犯罪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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