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遭指控以拍照為由,約見少女後性侵並拍攝影像。(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exels)案件起於2024年11月,一名雲林女國中生在家屬陪同下報案,指控遭吳男以拍照為由約見後性侵並拍攝影像。雲林地檢署隨即指揮警方前往吳男位於台南的住處搜索,查扣電腦主機、行動硬碟、相機等設備。初期因未發現該少女影像,吳男獲交保,但檢方持續追查,並於今年5月初將其拘提到案,聲押禁見獲准。
警方鑑識吳男家中查扣的硬碟內容,確認受害者年齡介於12到17歲,總共29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經過警方進一步鑑識硬碟內容,發現吳男自2016年起,透過社群平台、交友軟體及Cosplay攝影活動認識年輕女性,再以互惠或付費拍攝為由,邀約到景區、旅館或其住處進行拍攝。期間他以言語勸導、金錢引誘甚至強迫方式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像。未受引誘者則遭偷拍或強制性交。硬碟中共整理出944個資料夾,其中436個夾內含性交與猥褻畫面,經人臉辨識比對,確認受害者年齡介於12到17歲,總共29人。
針對吳男的54次犯行,檢方分別求刑有期徒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合併求刑25年。(圖/翻攝自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官網)檢方指出,吳男的54次犯行涉犯《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第227條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或猥褻、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與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第36條第2項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對於每項犯行,檢方分別求處3年2個月至15年不等刑期,合併求刑至少25年,此案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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