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記載,該女子今(114)年5月間行經桃園市某處巷口時,發現地上遺落3條金條,當時估算價值高達995萬元。她未在現場等候,也未尋求附近店家協助,反而將金條帶回家中。失主發現金條不見後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迅速查出女子身分。面對調查,女子表示誤以為金條為假貨,才會先帶回家中放置,並稱原打算與家人一同前往警局交還,但當時因安排健身行程而延誤。不過,檢方認為,若真有歸還意圖,應選擇在原地等候、交由店家協助,或立刻送交警方,而非擅自帶走,行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常情。
桃園法院審酌後指出,女子缺乏對他人財產的基本尊重,行為應予以譴責,雖最終金條已全數歸還失主,仍依《刑法》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巷口撿「近千萬」金條卻帶回家?桃園女竟稱以為假的 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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