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轉傳沈伯洋深偽錄音也會違法!律師示警了:最重關7年、不能易科罰金
律師黃帝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本月29日深夜有網友在社群平台流傳一份「疑似沈伯洋私下錄音檔」,內容提及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自稱吸毒、收回扣,引起網友關注;檢方專案小組即於30日下午1時許,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拘提49歲的鄭姓男子到案,訊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並境管。律師黃帝穎表示,深偽介選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論是轉傳、散布都是觸法,即便無前科、認罪輕判,依法仍不能易科罰金,不是花錢就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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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粉專「台灣迷因 taiwan meme」今早在threads揭露,有新的錄音造假沈伯洋聲音變造於昨日流傳,背景音很多雜音,明顯是AI音檔用一隻手機播放。該音檔字幕顯示「疑似沈伯洋私下錄音流出」,用近似沈伯洋的聲音自稱利用美國軍購案收回扣,還自認吸毒。

由於鄭男過去有多次出國紀錄、並持有他國護照,檢方認為有逃亡之虞聲押;桃園地院指出,鄭男涉犯《選罷法》,訊問時坦承犯行,足認犯罪嫌疑重大;鄭男供稱,深偽檔案是從臉書隨機下載,目前尚無證據認定他與製作深偽檔案者有犯意聯絡,因此難認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1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不僅製作深偽影音可能觸法,即使只是轉傳、散布,同樣可能面臨刑責;《選罷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等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是以散布、播送或其他方式供人觀覽候選人的深度偽造聲音、影像或電磁紀錄犯案,刑度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強調,依《刑法》第41條規定,得易科罰金的適用門檻之一,是所犯罪名的「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而深偽介選罪最重可處7年,因此即使轉傳者沒有前科、犯後認罪,最終獲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仍無法易科罰金,「不是花錢就可以了事」。

快新聞/轉傳沈伯洋深偽錄音也會違法!律師示警了:最重關7年、不能易科罰金
深偽音檔播放之截圖。(圖/北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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