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柯文哲涉犯的4大罪嫌,包盛顥說明,依據目前檢、院所公布的資料,可以觀察到柯被檢方起訴的案件涉及貪污、圖利、背信與侵占,尤其前兩項罪嫌部分,涉嫌程度與犯罪情節,所要受到的處分是最重的,可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也是本次攻防中,法院方特別有提出重罪交保問題,就是環繞在《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的部分。
包盛顥指出,柯文哲遭裁定重金交保,其實是法院認為柯文哲涉案情節已超出「無罪諭知」的標準,甚至可能達到「有罪心證」的合理懷疑;凸顯法院認為柯除了重罪外,仍具有相當羈押必要,因此以相對高額的保釋金,確保他以後可以到案,不至於棄保潛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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