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描述,被告擔任國小代理班導師,竟涉嫌對多名女學童伸出魔爪。2020年9月,林男坐在辦公室椅子,上下撫摸站自己身旁的A女大腿正後方,持續約2、3分鐘;不僅如此,還坐在洗手台上,命令A女背對自己、坐在自己大腿上,隔著被害人褲子,撫摸對方下體約2、3分鐘。
另,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男同樣在辦公室找來B女,隔著對方的衣服撫摸胸部、腹部、大腿內側、靠近陰部之身體部位、臀部等,大約數分鐘。並且,類似手法多達5次。2021年9月至12月間,林男要求B女坐自己大腿上、要求對方背對自己;然後,從B女後面將手伸入對方衣服內,上下撫摸胸部、大腿內側、臀部,類似手段高達20次。
以及,被告還曾坐在陽台椅子上,先讓C女站著、並背對著自己,然後將雙手放在對方的腰間,用畫圈圈的方式,撫摸C女約1分鐘。另一方面,也在辦公室隔著衣服撫摸C女的背部及腹部、隔著褲子撫摸C女的大腿外側、伸手進衣服內撫摸背部等。不僅如此,被告還讓C女坐在自己身旁,然後隔著衣服開始撫摸對方腰部,並由下往上,逐步撫摸到到C女胸部。以上手段合計至少11次。
使用大致的手法,林姓教師另也對D女、E女下手,對準受害者的胸部、大腿、臀部、下體等私密處撫摸、畫圈圈,兩人受害至少15次。
綜上所述,法院判定,林男至少對多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達48次以上。法官於判決書中指控,被告身為幾位受害人的代理班導師、且為智慮健全之人,竟罔顧倫理及被害人均為受其保護教育之人;於受害者年紀尚幼、身心發展及性自主觀念意識未臻成熟之情形下,竟為滿足個人性慾,對數名女童施展強制猥褻犯行,實應嚴予非難。不僅如此,被告犯案後竟始終否認犯行,難見有悔悟之情。
面對林男上述一系列令人作嘔、戕害幼女身心的猥褻行為,高院審酌後判定,林男涉犯至少48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每次處有期徒刑3年4月,合併執行後,判決1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10元扭開速食店廁所「驚見冰涼男屍」!真身是「台積電外包」1疑點警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