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良今日受訪表示,有關招標法規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都有相關規範;以這個例子為例,金門體育會的理事長是縣議員,所以就必須有相關一些規範的做法,原則是事前要揭露,還有事後要公開。
「確實有這樣的案子存在」,李文良提到,目前縣府配合監察院在做相關案件釐清,也在進行改善作法,包含針對採購同仁、主管進行利益迴避法的演習跟宣導。
另外,李文良也說,縣府也敦請相關單位,除要注意規範外,特別是政風處也要針對相關態樣及注意事項做成SOP,也要將其直接放在標案的流程內,例如,有一些提醒或者是公版的文件,讓承辦人可以選擇來使用,進一步也去提醒所有承辦同仁、主管要注意相關規範。
最後,李文良強調,這次會全力的配合監察院調查,而縣府也用這一次機會來做教育,讓主管同仁可以得到學習,使得未來再處理相關的招標事務,能夠更謹慎及符合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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