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顏姓女大學生與17歲前男友相約見面,竟然掏出長刀,猛砍女方31刀。(圖/翻攝畫面)
根據《CTWANT》報導,顏女與駱男疑似是情侶關係,但近來感情出現裂痕。駱男懷疑女方「腳踏兩條船」,兩人因此約出談判。雙方當街發生言語衝突,之後爭執進一步升級,駱男竟掏出預藏的30公分長刀猛攻顏女。事後有目擊者供稱,女方一度下跪求饒,口中甚至不斷喊著「對不起、對不起」但卻無濟於事。最後,顏女肉身中刀至少31下,在最好的年華命喪小男友的冷血刀下。
台中沙鹿16日發生驚悚命案,凶嫌駱男的社群遭網友起底。(圖/翻攝畫面)
駱男行凶後還對倒地的女方踹了一腳,之後便逃離現場。凶嫌昨(16日)下午就已在彰化一處汽車旅館落網。該案曝光後,未成年是否會被判死的話題再度引發熱議。律師林智群稍早就在臉書發文,針對此案表達看法。他開頭直言,「這個就是殺人罪」,依殺人罪本應判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
17歲小男友猛砍33刀殺大學生女友,林智群分析1情況,恐關5年就可假釋。(圖/翻攝自臉書@林智群)
但因該案嫌犯未滿18歲,依法不得判死刑或無期,須減刑。林智群也預測「遞減刑期」的結果,認為駱嫌最多只能判15至20年,或10年以上徒刑。而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法官「得」減輕一次;如果有減刑,就是打對折,判7.5年至10年或是5年以上。
不過林智群指出,由於該案行凶手段兇殘,預計法官「應該不會給他減那一次刑」,所以最後應該是判15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也指出,如果是判10年,頂多關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柯文哲「自證收錢」說漏嘴了!狂護李文宗「阿北當庭傳1句」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