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A女、B女是台中某大學的同班同學,兩人在校外租屋同住,並共用同樓層的一間浴室。2023年1月的某天深夜10點多,A女因不滿B女帶男友回家、並霸佔浴室激戰,竟錄下兩人在浴室內的「衝撞音浪」,甚至還上傳IG:「在『共用』廁所打X,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同年2月1日的晚上10點多左右,B女再度和男友在浴室激戰,A女這次直接以「怎麼有人在共用廁所打X」為標題開直播,且供不特定人瀏覽,並和觀眾即時進行討論。
;圖僅示意,非新聞當事人。(示意圖/Pexels提供)
此外,B女事後還截取A女和朋友的對話內容,並在IG指名標註開嗆對方,寫下「XXX不要這麼可憐,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還是我應該要跟房東說讓你退租?忍多久了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衛生習慣也是噁到不行影響到別人 有種就也把你衛生習慣還有在共用衛浴打砲事情講清楚」、 「我才要委屈吧?我不能洗澡ㄟ 你們打X用的電也是接我房間電表ㄟ哈囉」等。
女大生不滿室友帶男友回家激戰,怒開直播「聲音全放送」,一審被法官判賠12萬元。(示意圖/Pexels提供)
A女得知此事後氣炸、憤而提告,針對B女兩次偷錄音、一次發文各求償5萬、5萬、2萬元,合計共1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儘管B女辯稱,她並未拍到A女的本人、姓名或住址,且浴室屬於公用空間,聲音本就可能被聽見,以此否認侵犯隱私及個資。
但法官認為,A女與男友在關門的密閉空間內進行的私人對話或行為,具有「隱密性期待」,且B女未經同意錄下性愛聲並讓他人觀看,已侵犯其隱私權,且對A女精神上造成羞辱及痛苦。最終判B女賠償A女共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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