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昨日於臉書發文稱,鳳山水庫太陽光電廠招標案為2018年4月19日,開標時間同年5月30日,為陳菊任內;另始建時間為2020年8月24日,啟用日期為同年12月21日,在陳其邁任內,「怎麼全部都推給前市長韓國瑜呢?如果這不是甩鍋,那什麼是甩鍋?」
對此,經發局指出,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係台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而該項審查在2019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韓國瑜發函表示同意,呼籲陳菁徽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如果覺得有問題,韓市長為何當時還要同意籌設?」
針對陳菁徽稱該案「陳菊招標、陳其邁動工」,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台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5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
高市府經發局澄清,鳳山水庫光電為台電標案,市府唯一行政程序為韓國瑜同意籌設許可。(圖/高市府經濟發展局提供)不僅如此,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經發局批評,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
最後,經發局補充,該案由台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2019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者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更多新聞: 快新聞/國安局啟動司法調查「狗仔跟監疑雲」 黃國昌反應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