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可處500元罰鍰。(圖/民視新聞)路口轉紅燈,好幾輛轎車踩煞車,這時,路邊一名小朋友,看到轎車停下來,往前衝準備穿越馬路,結果悲劇發生了,被對向車道的紅色轎車,撞個正著,看了令人捏把冷汗。民眾表示,好危險喔,看到是寒毛直豎,很可怕、四年級有了吧,因為這裡斑馬線都很明顯,還是他小朋友自己的問題。

在鳳山有一輛自行車,違規闖越兩個路口的紅燈,騎了100公尺遠,最終遭轎車撞上。(圖/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提供)
另外在鳳山,一輛自行車,從右側竄出,不顧馬路上兩側都是車,大剌剌闖紅燈,到了下一個路口,依舊無視紅燈,騎了100公尺遠,彷彿移動式神主牌,最終被黑色轎車撞上,落得連滾帶爬的命運。民眾表示,這當然就是不對啊,你沒有跟著號誌燈走,發生事情的時候要算誰對誰錯啊。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副所長林弘明表示,慢車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慢車駕駛人不依號誌指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雖然沒有接獲報案,但自行車疑似貪圖方便,接連闖兩個紅燈,最後騎士躲不過摔車,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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