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周孝安該日是去參加友人聚會,到錢櫃台北忠孝店引用威士忌;隨後,因擔憂車子停放黃線遭開罰,於是約在3點50分左右駕車,欲前往附近停車格置車。但到了3點58分左右,周打算於忠孝東路4段巷弄路口靠左停車,但沒有打方向燈;警方覺得行跡可疑,所以上前盤查。
結果一查不得了,警員發現周身上酒味濃厚,檢測後發現酒精吐氣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因此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北檢。事後,周對犯行坦言不諱,宣稱當下無法叫到代價,因此才自行移動車輛;即便如此,依舊坦承相關行為,經紀人也已表示,有喝酒開車就是錯。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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