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購買預售屋後,交屋後會委由驗屋公司代驗。(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內政部說明,依據現行《建築法》及相關技術規則,建築物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均須按圖施工,並依建築物施工勘驗規定接受檢查,以確認完工項目符合建築法規及設計圖說,確保在結構安全、消防設備與公共衛生等方面達到標準。另針對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的點交,已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供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視內容,確保起造人(建商)完成移交責任。
內政部針對未來驗屋規範,將訂定明確標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內政部也體認民眾對新屋品質的要求日益提升,因此針對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的點交項目(即超出法定公共設施點交範圍的部分),目前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研究,待檢驗方式及合格標準完成後再提供民眾參考。不過,部分驗屋需求已超過法令範疇,屬於私權契約內容,仍需買賣雙方審慎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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