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今日表示,2025年12月3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通知劉姓女外籍被告得知某被害人至本轄演出,竟在今年11月至12月間持續傳送電子郵件騷擾曹雅雯,以及至公益演唱會現場守候曹雅雯而違反保護令。仁武分局將劉女捕後,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有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與跟蹤騷擾之虞及逃亡之虞,於12 月 4 日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對此,檢察長張春暉指出,跟蹤騷擾的行為造成曹雅雯極大身心壓力,將積極偵辦此類案件,絕不寬貸。因被告劉女前因恐嚇、跟蹤騷擾等罪, 新北地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應於刑的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又因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之違反保護令罪,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處拘役50日確定,橋檢主任檢察官已積極聯繫新北、台北地方檢察署相關執行事宜,全力避免被告再犯。
至於,曹雅雯當天得知對方被羈押消息,也在臉書喊話「感謝,我真的可以好好睡覺吃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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