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北院指出,高虹安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涉嫌浮報酬金及加班費,每個月以6萬2千、7萬、4萬6千,聘用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黃、陳2人偵查到審判期間均認罪,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堅決否認。
北院認為,高虹安當任立委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為了增加零用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詐取助理補助費。審酌其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處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院受命法官郭豫珍(左),因為熱愛畫畫、開過畫展,還有「畫家法官」之稱。(圖/民視新聞翻攝)案經上訴,高院9月30日辯論終結,高虹安稱申請加班費作法行之有年,其助理確實有加班,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且「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無小金庫一說,主張其與助理都應判無罪。高檢署則指出,高涉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挪為私用,建請從重量刑。
高院昨日二審宣判,高虹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惠玟一審判2年、改判4月,陳奐宇判1年、減為2月;王郁文則由2年減為3月,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因未浮報薪資,維持無罪宣判。
前總統陳水扁。(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該判決隨即引發社會議論,過去童仲彥涉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5餘萬元,最終二審遭判處3年10月徒刑,入獄服刑。值得注意的是,童當時聲請再審,承審法官就是郭豫珍,不過她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薪資」為由駁回再審,並指出該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事實上,郭豫珍還經手多起社會關注的政治案件,像是早年擔任陳水扁涉貪案的代理審判長;另鄭文燦去年被裁定交保,也是她將裁定撤銷,讓鄭重開羈押庭。對此,陳水扁就曾公開點名,表示「天底下就是有這麼巧合的事」,扁案、燦案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都是同個法官郭豫珍。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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