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虹安聲請復職的後續進度,主管機關內政部昨日說明,依《地制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今早9時,劉世芳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並於會前短暫接受媒體聯訪。劉世芳透露,內政部在昨天下班左右接到竹市府來函,請求讓高虹安回復新竹市長的職務,而依據《地制法》第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時程部分,劉世芳則說,內部如果完成其他簽辦的程序的話,會相當的快。
另,記者也關心,高虹安停職期間的薪水是否會予以返還?對此,劉世芳強調,「復職以後就照常,程序上(應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遺體失蹤兩年找到了!警方拜完土地公「隔天尋獲」 開袋後剩白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