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張銘哲曾是角力國手、後於空軍官校晉升至上校處長,前途本一片光明;豈料,他之後遇到台商鍾順和,竟被對方吸收、自願擔綱間諜,將機敏資訊提供中國解放軍。而中方也是出手闊綽,除了每月發放6.5萬「月薪」、竟然還加給「三節獎金」(春節、端午、中秋),4年內共支付134萬;做為回報,張銘哲提供了台灣空軍演習簡報、軍中人事敏感訊息、台美合作任務定位、甚至還加碼附上台灣政黨及社會輿情資料。
最後,本案因軍中內部檢舉,終於東窗事發,隨後國防部與檢調聯手,共同破獲此樁犯罪;台中高分檢指控,鍾順和2005年赴中經商後,就被解放軍吸收,後來回台,陸續鎖定台灣軍人進行滲透。在他的牽線下,張銘哲於2019年9月前往印尼峇里島、會見中國廣東「海外聯絡辦」的解放軍官員,先收下1萬美元(約台幣31萬)「見面禮」,同時答應擔任共諜。
檢方去年起訴張銘哲、鍾順和後,鍾於審理期間過世,因此高院僅對張宣判有期徒刑16年、涉犯國安法。案件後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張男確實涉犯《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但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等部分,先行撤銷並發回更審;因此,最高法院目前僅判11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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