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4日對陳怡君裁處,對她祭出「停權2年6個月」處分。這也代表,她無望代表民進黨參選2026年任何地方選舉,而她是否會脫黨參選也受各界矚目。
回顧整起案情,士檢調查,陳怡君在擔任13、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在聘書上偽造簽名等模式,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並透過多次轉帳後挪為己用,且以現金領出,藉機製造金流斷點。此外,檢方也查出,陳怡君還以建商顧問費的名目收賄70萬5,894元,隨後施壓北市府特定局處,因此另案起訴她與陳的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
檢方去年6月3日偵查終結全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名,起訴陳怡君等7人,並將全案移審至士林地院;士林地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德威航空輪胎脫落釀「3航班急喊Mayday」 運安會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