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姓漁工受雇於陳姓船主,去年6月22日晚間23時許,趁漁船停泊於基隆八斗子漁港時,擅自跑上岸、非法進入我國,欲步行前往附近八斗子夜市用餐;不過,他因違規穿越馬路,而與官姓騎士發生車禍,經騎士報警處理,案件因此曝光。
警方到場後,要求雙方拿出證件,才發現陳姓漁工為非法上岸,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該漁工對犯行坦承不諱,並稱只是想到夜市用餐,檢方訊後認定,其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陳姓漁工身為中國船員,利用工作漁船進入境內水域漁港之暫置期間,未經許可入境台灣地區,影響我國國家安全,以及主管機關之入境管理作業未經許可入境,所為非是。
不過,法院考量陳姓漁工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非法進入台灣時間不長,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並綜合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以及偵訊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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