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指出,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 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藥價調整時,衡酌需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維護醫療服務穩定,考量基本用藥項目需求、調降幅度頻次合理性及基本價保障等原則,以確保合理調整藥價及確保民眾用藥權益。
健保署資料顯示,去年(114年)藥價調整金額砍48.51億元,今年僅36.15億元,調幅從去年的2.3%降至1.65%,且今年只調整了2343項藥品,其中調降2245項、調升98項,同樣比去年共3184項還少,至於藥價調整後節省的36.15億元,將回歸健保總額運用。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因應國際匯率、美國關稅及原物料上漲等因素,加上國內外藥廠生產線調整,為確保臨床上供藥穩定及國家藥物韌性,只要是食藥署公告的必要藥品,如抗生素、胰島素等品項,均未調整。
健保署強調,藥價調整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辦理,為每年例行作業,廠商對於調整後藥價,認為有不敷成本情況,均可於公告日起兩週內檢具成本分析資料,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34條規定,向健保署建議提高藥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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