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目前環境條件的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縱管處提到,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縱管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布自2026年3月5日起,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業者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表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2010年1月8日決議,對小船經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
鯉魚潭水域管理研商會議。(圖/觀光署提供)事實上,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因此,縱管處再次請花蓮縣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最後,縱管處強調,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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