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含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根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圖/取自民眾黨官網)
對照京華城案中一審內容,柯文哲所涉之貪污、侵占及背信罪,都已明確採到該準則多項條款。至於民眾黨中央後續是否會依規對柯文哲祭出處分,已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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