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急尋人 律師:可先寄存證信函再提告
黃女將事件放上社群平台,希望網友能幫忙找劉男的下落,非本案律師蔡家豪表示,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當中物品買賣,沒有要求一定格式的法律行為,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才需要書面,而本案機車買賣,雙方口頭約定就能成立契約,然而將來到法院舉證恐會碰上困難,建議一般民眾遇到買方取走物品後不付款,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讓對方有時間回應,如果對方不回應再考慮提告。
機車行老闆:二手車買賣務必簽訂契約 保障雙方權益
機車行老闆表示,黃女以高價出售二手機車,卻忽略很多細節,也沒有與劉男簽訂契約,導致現在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車行老闆提醒,民眾欲以高價販售二手機車,務必簽訂契約,詳列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避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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