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案一審遭重判17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根據北院於10日公布的判決書內容,包括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4案,合併判處17年徒刑。其中提到柯文哲遭執行搜索時,檢廉在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柯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許芷瑜在2024年8月27日返國後,隨即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前往日本,據此認定柯文哲確實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法官認定許芷瑜出境是受到柯文哲指示。(圖/翻攝調查局網站)法官指出,柯文哲自遭查獲以來,始終否認全部犯行,顯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自身錯誤,難認有悔意,亦嚴重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因此不足作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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