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計將於7月正式上路,勞動部21日同步公告相關子法草案,進一步細化認定標準。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圖/民視資料照)
依據勞動部相關指引,職場霸凌的認定需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包括行為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且由具備職務權勢者主導,並已超出合理業務範圍,長期對特定對象施以冒犯、威嚇或排擠等不當對待,進而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不過,若情節嚴重,即便非持續性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另外,勞動部歸納常見霸凌態樣,包括言語攻擊(如辱罵、恐嚇或長時間責罵)、人際排擠(刻意孤立、不讓參與會議)、工作干擾(阻撓任務或提供錯誤資訊)、權力濫用(指派不合理工作要求)、以及名譽損害(散布謠言、公開羞辱)等,涵蓋其他類似不當行為。至於外界常討論的「訂雞排、飲料沒揪」是否構成霸凌,勞動部指出,一般來說,這類聚餐行為與工作本身無直接關聯,多半不在職場霸凌範疇內,但仍需視具體情況判斷。
職場霸凌新基準。(圖/民視新聞)
在申訴時效方面,勞工須於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若已離開原職場,則須在離職後1年內申請。企業內負責調查的相關人員,也必須接受至少3小時的專業訓練。勞動部提醒,防治職場霸凌已屬雇主的法定責任,若未依法落實,最高可裁罰新台幣300萬元,並視違規情節與事業規模,最高可再加重處分至1.5倍,若情節重大,甚至可加重至450萬元。
消息曝光後也引發網路討論,一派網友認為「整個辦公室都在吃雞排,就我沒被揪,感覺真的會影響心情,算霸凌吧」、「如果每次都被刻意忽略,其實就是一種孤立」、「那種被排除在外的感覺,真的很難受」;也有網友認為「放在群組公開邀大家就好,想不想跟都自由」、「不約你才是最好的事喔~ 因為你還要附和人家說話是很累」、「我覺得不要問最好,少點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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