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誘騙未成年少女拍私密照片和影片,甚至稱想看他的話也可以拍給她看。(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合成圖)
手遊結識少女 甜言蜜語誘拍私密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19歲的男大生與小美透過手遊結緣。兩人熟識後,男大生明知小美是未成年,卻在對話中多次發送「妹妹想怎樣澀澀呢」、「如果你要我也能拍給你」、「如果妹妹覺得自己拍不公平,想看我的我也可以拍喔」等暗示文字。小美在庭訊時表示,當時她只有13歲,對性知識並不太了解,起初也擔心照片外流而猶豫不決。然而,對方卻以「交換照片」作為擔保,誘騙她卸下心防,最終拍攝了4段包含私密影像並傳送給對方。
被誘騙的少女最終傳送了私密裸照給男大生。(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
律師辯稱「非新作品」 遭法官駁回
審理期間,被告辯護律師曾主張,小美在與男大生聊天前,曾與另一名身分不明的網友傳送過性影像,認為無法證明傳給男大生的照片是「新拍攝」的。但法官比對影像後發現,照片的拍攝角度、方向與部位均有差異,認定小美確實是在男大生的引誘下重新拍攝,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製造」罪。
少女太害怕照片和影片被男大生外流,因此身體狀況直接亮紅燈,且須長期接受治療。(圖/此圖為AI生成示意圖)
少女害怕外流 導致健康亮紅燈
法院考量男大生案發時年僅19歲,且於審理中坦承犯行、積極尋求和解,雖然最終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法官仍審酌其情狀「情輕法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然而,小美因擔心影像外流,案發後出現注意力及記憶力下降、睡眠障礙等症狀,須長期接受治療。法官認為,被告僅為滿足私慾,嚴重破壞兒少身心發展,且在審理初期並未立即認罪,難認有深刻悔悟,因此拒絕給予緩刑。最終法院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2年;其犯案用之手機及存於其中之性影像檔案均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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