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藍嘉市黨部書記長張嘉銘涉指示、分工偽造連署名冊
去(2025)年2月底,陳男以「愛嘉聯盟」名義提議罷免王美惠,65歲鄭姓婦人出面,在律師陳澤嘉陪同下,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控告連署領銜人「愛嘉聯盟」陳姓市民,涉嫌偽造文書、個資法等罪嫌。陳澤嘉說,嘉義市立委罷免連署「死活都偽造」,鄭姓民眾日前收到選委會寄送的確認函,但她並沒有參與連署,她才回想起多年曾由朋友介紹,加入某黨擔任人頭黨員,雖未繳黨費也無黨證,但懷疑因此導致個資外洩,提告連署領銜人及備位領銜人,呼籲檢方與選委會調查清楚。
嘉檢表示,經調查,張嘉銘等人於去年1月間,刻印陳姓領銜人私章,再登入國民黨組織管理系統資料庫,下載選舉區內國民黨黨員名冊。嘉檢還發現,張嘉銘於同月24日召集幹部開會,連同陳姓領銜人私章及黨員資料、空白提議人名冊交給與會成員,後分工填寫抄寫連署名冊,並涉嫌以「簽名或蓋章」方式偽造黨員簽章。
該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昨判決結果出爐,張嘉銘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須於3年內支付公庫70萬元;副主委李中元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30萬元;鍾明錡、吳育婷各判1年、緩刑3年,各須支付25萬元。
閻兆順、張任重均判1年4月、緩刑4年,各支付40萬元;許湘軍判1年2月、緩刑3年,支付30萬元;蔡尚甫判1年、緩刑3年,支付25萬元;黃昭雯、劉宸瑋及劉曉音3人均判10月、緩刑3年,各支付20萬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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