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諪認在專業上「犯重大錯誤」
李宜諪今出庭坦承犯行,表示對起訴書的客觀事實認罪,若法院認定她有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並承認在專業上「犯重大錯誤」,庭後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
以下為李宜諪的聲明全文
一、近來本人因所涉刑事案件,受到社會各界關注。
二、身為執業律師,於受任初期,因急於為委任人提供法律協助,在案情尚未完全明瞭之際,未及審慎考量,致未能妥善把握辯護權行使之法律界限,行為有所失當,實屬不該。就此,本人已就相關事實認罪,並願坦然面對及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謹此嚴正聲明,本案並未起訴認定本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嫌,本人從未參與任何詐欺集團,亦與其等毫無關聯。
四、本人深知自身行為確有過誤,為維護司法程序之公正進行,避免不當干擾,關於案件之具體內容與細節,恕不便再多做說明,本人將靜待司法之公正裁判。
五、對於本案所造成之社會負面觀感,本人謹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歉意;並對各界長期以來的監督與指教,表達由衷感謝。
回顧本案,檢警4月間偵辦一起靈骨塔投資詐騙,以吳女為首的詐團以「賣塔位可以賺價差」等話術,誘騙至少10位民眾加入投資及抵押房產加購生前契約等商品,不法所得超過上億元。
檢方近一步追查發現,吳女的委任律師竟在其聲押當天將偵查秘密洩漏給其他未到案共犯,其中,律師李宜諪轉達吳女指示,要求未到案的其他共犯賣掉吳女住處的金飾及車輛,並指導銷贓應對說法,趙浩程、蔡沅諭2名律師則涉嫌把檢警偵查洩漏給詐團,因此依洩密等罪將她起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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