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民眾黨版《刑訴法》刪嫌犯串供羈押事由 將嚴重影響犯罪偵辦
法務部表示,一旦刪除勾串之法定羈押原因,將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嚴重影響犯罪溯源及集團性犯罪偵辦。
根據統計,去年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案件占66.6%、毒品案件占13.2%,合計達79.8%,顯示羈押制度主要適用於集團化及重大危害治安及人民權益犯罪案件,與當前溯源打詐及緝毒工作密切相關。
法務部解釋,羈押制度之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被告固受不自證己罪之程序保障,但並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權利。如將此等事由排除於羈押原因之外,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甚至趨於集團性、組織性,例如:詐欺、毒品、洗錢、兒少性剝削、組織犯罪及跨境犯罪,甚至近期發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件及依托咪酯販毒集團等,共犯間常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存有高度串供及滅證風險。在無同樣有效之替代手段防止勾串情形下,倘貿然刪除此事由,將難以有效防止被告勾串共犯、影響或威脅證人,並增加追查幕後主嫌、犯罪網絡及追回犯罪所得之難度,進而影響案件整體偵辦成效,更嚴重衝擊犯罪被害人權益之保護。
另外,民眾黨提案還打算限縮羈押期間,法務部認為,我國之羈押期間與德國、歐洲主要國家相較並無過長之情形,如貿然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若以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為例,倘未能澈底追查3內鬼工程師之共犯結構,勢將嚴重侵蝕我護國神山之核心關鍵技術。如修法將使檢察官壓縮必要偵查時間,被迫在羈押期間屆滿而未澈查犯罪網絡下即偵查終結,嚴重影響證據完整性及溯源成效,妨害真實發現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此外,民眾黨也在修法提案中,打算明定「偵查中不得限制通訊」,法務部認為,這恐增加串證及證據滅失風險,若嫌疑人於偵查期間得自由使用通訊設備,可能即時串供、湮滅證據、轉移犯罪所得或影響證人陳述,嚴重影響偵查進行。
還有,部分修正提案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惟重大犯罪案件之偵查行動具高度即時性,且常需依偵訊所得資訊迅速調整偵查作為;若無法即時訊問被告,恐影響偵查效率,並增加延後訊問期間致證據滅失與共犯逃逸之風險。
最後,民眾黨版提案還修改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於不利益裁定前先行傳喚被告答辯,法務部擔憂,這可能使當事人經由收到傳喚而預先判斷恐遭羈押,增加逃匿風險。另提案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亦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之程序衡平。
法務部強調,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律制度應發揮捍衛社會安全,保障民眾權益及抗衡犯罪之功能,面對犯罪型態日益組織化及科技化趨勢,制度設計應兼顧證據保全、被害人保護及重大犯罪偵辦需求,否則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本部籲請立法院審慎評估修法,以兼顧程序正義、社會安全及刑事司法制度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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