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持2341部未成年性影像,遭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定讞。由於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免入獄服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回顧整起黃子佼案件
藝人黃子佼因捲入MeToo風波,被查獲為偷拍論壇「創意私房」高級會員,並持有高達2341部兒少性影像(被害人最小僅 10 歲),形象破滅並遭公訴。一審時黃子佼一度否認犯罪,辯稱「下載沒看、非本人拍攝」,遭判刑 8 個月。二審時他改口認罪,並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受害者亦同意給予機會;高等法院考量個資外洩問題,改依個資法與兒少性影像罪加重判刑1年6個月,但宣告緩刑4年。檢方不服緩刑裁定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理由在程序與法律程式上不合規定,正式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至此宣判死結,黃子佼獲緩刑定讞,免受牢獄之災。
黃子佼今天身穿與過去相同的衣服(上圖)到北檢報到接受保護管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黃子佼「同款上衣、口罩帽」現身北檢報到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黃子佼今(11)日戴著鴨舌帽、口罩,並穿著與以往相同的上衣現身台北地檢署報到。接下來他在4年緩刑期間須服從檢察官指示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18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黃子佼目前還牽涉另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未來該案若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現有的緩刑資格將面臨被撤銷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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