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選罷法》修法由民眾黨團提出,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另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表示,國民有些立委因貪污無法參選,將來可望解套,他呼籲不要因人設事。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昨(11)日在協商時指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會勞動,容易被外界認為這次修法為高虹安量身打造,她無法接受。
高虹安將在年底爭取連任,日前因涉嫌誣告,二審被判有期徒刑6月,但得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代替入監;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上午於立法院會共同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動議,主張「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雖民進黨團反對,在藍白人數優勢下經表決後仍通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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