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停班停課,雇主非必要不可要求員工上班。(圖/勞動部提供)
停班停課勞工可不出勤 雇主非必要勿要求上班
勞動部今(9)日表示,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一旦地方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依相關要點規定,勞工為了保障生命安全可選擇不出勤。雇主對此「不得採取以下不利處分」,包括視為曠工或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或予以解僱。
氣象署預估今(9)日下午會發布海警、明晨發布陸警。(圖/中央氣象署提供)
經同意出勤:雇主必須提供「通勤協助」
若因業務性質需要,在「經勞工同意」的前提下出勤,雇主不應讓勞工獨自面對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險。勞動部提醒,過去曾發生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導致勞資雙方因職災補償與賠償走上訴訟。因此,若勞工依原定方式上下班通勤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全額支付。此外,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的通勤協助內容。
勞工局強調,面對颱風來襲,安全永遠是第一,雇主應確實落實防災與法令規範,共同守護勞工生命安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資料照)
戶外、外勤高風險作業 勞動部祭「六大提醒」
針對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要求雇主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並特別提出六大防颱與復原安全提醒:
一、避免高風險外勤,備妥安全防護:颱風期間應避免安排戶外高風險工作。若確有外勤必要,必須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
二、鄰近水域作業設置撤離機制: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之作業,應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並建立完整救援程序。
三、穩固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應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牢固,防止受風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工地,須確保高處物料固定。
四、塔吊作業安全加強:塔吊應加強塔柱固定、回收吊臂及吊鉤,確認暫停使用時的安全狀態。
五、地方政府停班,嚴禁強迫外送員出勤: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應提供必要安全防護並投保。只要地方政府宣布停班,絕對不得強迫外送員或其他外勤人員冒險出勤。
六、颱風後復原工作嚴防二次災害:颱風過後從事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時,需嚴防溺水、墜落、缺氧、漏電等危害。包含:高處作業需使用安全帶與安全網;潮濕環境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斷路器;局限空間作業需先通風換氣與氣體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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