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聲請宣告統促黨違憲解散 范雲:相關資料非常完整
針對內政部聲請宣告統促黨違憲解散一事,范雲今日在立院受訪時表示,內政部蒐集的資料非常完整,包括統促黨配合中共在台灣發展組織,以及近日的跨境鎮壓,都可以看到統促黨的身影。她接著列舉,包含香港知名音樂人何韻詩在台灣遭人潑紅漆、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以及香港民運青年黃之鋒在機場遭到暴力對待,這些事件全都發生在台灣。
接著,范雲說自己也是台大老師,台大「中國新歌聲」事件發生時,她親眼看到現場的情況,「更不要說,統促黨內有大量成員具幫派背景,並持續涉及各項犯罪行為」。
內政部長劉世芳(中)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統促黨違憲解散一案。(圖/內政部提供)范雲提「防衛性民主」 指政黨不該利用民主自由反過來破壞民主制度
范雲也同意,政黨自由當然是民主制度的重要部分。她指出,過去在威權時代,人民不能自由成立政黨,但台灣進入民主時代後,政府已制定《政黨法》,保障政黨可以合法成立及運作;而《政黨法》通過後,台灣雖然只有3個政黨在立院擁有席次,但合法政黨的數量遠不止於此,各政黨也都可依法從事各項政治活動。
然而,范雲強調,政黨自由不是沒有界線,「民主不能接受披著民主外衣,目的卻是在傷害、破壞民主制度,甚至為境外敵對勢力工作」,她也提到,德國曾有解散政黨的經驗,並發展出「防衛性民主」的概念;鄰國南韓也曾經解散政黨,因為政府發現有政黨涉嫌替北韓工作。
范雲認為,這些案例顯示,民主制度必須具備防禦的能力,不能任由政黨利用民主自由,反過來破壞民主制度;因此,民進黨非常支持內政部採取相關行動,履行守護「防衛性民主」的責任。最後,她也重申,依照我國憲法及法律,這件事不是由內政部作出最終決定,內政部只負責提出聲請,最後仍然要由憲法法庭依法審理並作成判決。
根據我國《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意即現今須有6名大法官以上同意,如有3位大法官拒絕評決,就無法解散統促黨;因此,統促黨解散與否,仍有相當大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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