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沒喝到老師請的飲料!家長控霸凌「從小四告到國一」法官揪2關鍵打臉判敗訴
新竹市一名男老師昔日請學生喝飲料,卻有女學生沒拿到,家長認為女兒遭老師刻意排擠,憤而向校方申請霸凌調查。(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男老師昔日請學生喝飲料,卻有女學生沒拿到,家長認為女兒遭老師刻意排擠,憤而向校方申請霸凌調查。沒想到案件一路歷經申復、申訴、再申訴及訴願,結果均認定霸凌不成立,家長仍不服,最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從多名師生說法及調查資料還原現場情況,認定老師並無針對女童的霸凌行為,最終判家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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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調查結果仍判霸凌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女學生家長於2023年6月30日向學校提出校園霸凌調查申請,主張男老師涉嫌要求同學排擠女兒,甚至交代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曾對其他學生表示女兒可能會亂告、亂講,甚至抱怨飲料會讓她發胖、長不高。家長認為,老師相關言行已造成女兒處於敵意、不友善的學習環境。校方第一次調查後認定霸凌不成立,家長不服,陸續提出申復、申訴及再申訴。新竹市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後來認定再申訴有理由,撤銷原本的調查結果及相關審議決定,要求學校重新調查。不過案件重啟調查期間,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相關教師處理規定已於2024年4月修正,學校因此依新制重新啟動調查程序,最後經校事會議審議後,仍認定這起事件不構成校園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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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主張男老師涉嫌要求同學排擠女兒。(示意圖/AI生成)


法院還原飲料事件「公開登記」非老師指定名單

家長不滿結果,繼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霸凌不成立的認定及調查報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校園霸凌防制規範,霸凌除了必須具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也須具有一定程度的持續性,並非單一、偶發事件就能直接認定為霸凌。法院調查發現,男老師原本在女學生就讀三年級時擔任班導,學生升上四年級後改由其他老師接任。不過,男老師仍希望維持與學生間的感情,因此在2023年6月29日請昔日班上學生喝飲料。當時負責統計飲料需求的學生,是直接拿著一張白紙走進教室,公開詢問大家「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有意願的學生都可以自行寫上姓名,並非由老師私下指定誰能喝、誰不能喝。男老師接受調查時也表示,他印象中男學生大多會喝,女生則有幾人平常不喝,因此為避免有人當下沒登記、後來又突然想喝,他還特別多買一些飲料,並沒有說過「不想請」這名女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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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現行校園霸凌防制規範,霸凌除了必須具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也須具有一定程度的持續性。(圖/翻攝Google Maps)


當天不只1人沒喝 法官認定難證明刻意排除

法院進一步檢視多名師生訪談紀錄,發現當天沒有拿到飲料的學生並非只有女學生一人,還包括另外2名女學生;另有學生因請假而沒有喝到。因此,法院認為,若男老師真的是刻意針對女學生進行排除,就難以解釋為何其他學生同樣沒有拿到飲料。調查過程中,也有老師及學生明確表示,沒有收到男老師要求「不要把飲料給她」的訊息,也沒聽過老師要求同學不要和女學生一起玩,更沒有發現老師針對女學生說出貶抑性的話。至於其中一名學生曾向調查小組表示,男老師事前確實提過「不是特別想要請」女學生,擔心她會說飲料會讓自己發胖、長不高,也害怕女學生家長「又告」,法院認為,這段話即使屬實,也比較像是老師因過去與家長間已有爭議,擔心再次產生誤會或衝突,並不能直接推論老師是因為討厭女學生而刻意排擠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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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進一步檢視多名師生訪談紀錄,發現當天沒有拿到飲料的學生並非只有女學生一人。(示意圖/AI生成)


家長主張老師早有排擠行為 法院:缺乏客觀證據

女學生家長另主張,男老師在請飲料前就曾向學生表達討厭女兒,並要求其他同學孤立她。但法院認為,這些內容主要來自女學生轉述,缺乏其他客觀證據支持。相關學生接受正式調查時,也否認男老師曾要求他們不要與女學生互動。法院指出,即使曾有學生在放學時要求女學生「還老師清白」,或出現其他學生之間的言語衝突,也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行為是男老師授意或命令,不能僅憑學生個人行為,就認定老師利用教師身分操控學生關係。此外,法院也認為,男老師過去曾涉及補課通知及教學安排爭議,但前案被認定的主要問題是「教學不力」,相關事件本身並不具有持續性,與這次請飲料事件也屬不同事件,不能將兩起事情直接串連後認定老師長期霸凌女學生。

家長質疑調查人員資格 法院也不採信

女學生家長還質疑,調查小組成員之一並未列入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因此認為調查程序違法。法院則認為,相關規定並沒有要求學校直接派員調查時,所有調查人員都必須具備教育部特定人才庫資格,也沒有明文規定調查小組必須依特定專長比例組成。此次調查小組由具教育專業背景的教師,以及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的律師共同組成,且3人均非校事會議委員,並未違反相關規定,因此家長以調查人員資格不足為由要求撤銷調查結果,法院同樣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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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家長質疑,調查小組成員之一並未列入教育部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因此認為調查程序違法。(圖/翻攝Google Maps)


法院認定霸凌不成立 家長行政訴訟敗訴

法院最後認定,這起事件僅涉及一次請飲料行為,從現有證據也看不出男老師曾長期、反覆對女學生進行排擠、孤立或差別待遇,欠缺校園霸凌所要求的持續性。即使女學生確實沒有拿到飲料,也無法單憑這項結果證明男老師具有故意排擠、孤立、羞辱或侵害她的意圖。家長提出的其他指控,也缺乏足以推翻調查結果的客觀證據。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作成「霸凌不成立」的結果並無違誤,最終駁回家長的訴訟請求。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時指出,新竹市政府先前作成的訴願不受理決定,在程序理由上雖有不妥,但並不影響最終結果,因此仍判家長敗訴,全案以霸凌不成立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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