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議長郭信良遭控侵占公益款1072萬元 南檢起訴求重判
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涉嫌在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指示黃姓被告提領政治獻金專戶以及文教協會專戶現金,再透過其他帳戶流轉,最後用於清償郭信良個人債務。
檢方認定,2人涉嫌侵占的款項,包括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320萬元、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602萬元,以及2021年文教協會專戶150萬元,合計1072萬元。
台南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s)疑將政治獻金「變現」還私人債 檢方認定用途不符規定
檢方表示,郭信良辯稱,部分款項是用來償還選舉相關支出,因政治獻金專戶成立前,已先自行墊付選舉費用,因此後續才用專戶款項償還。不過檢方認為,政治獻金專戶內的款項,依法必須用於符合法規的選舉相關用途,參選人在專戶成立前的個人支出,不能在事後任意以政治獻金款項填補。
接著,檢方指出,郭信良所挪用的款項,實際上是用於清償早已存在的私人債務,而非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的合法選舉支出。檢方認為,這些債務多年累積,涉及私人票據借款,與競選活動並無直接關聯。
檢方直指,若郭信良確信這些款項有合法用途,理應在相關會計報告中如實揭露,但涉案款項卻未列入收支明細,檢方認為此舉反映被告明知資金用途有問題。
2人被控共同侵占公益款 南檢起訴求重判
依照檢方調查,涉案款項明細包括:
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部分,分別於10月25日提領50萬元、10月29日提領70萬元,以及11月12日提領200萬元,共計320萬元。
2022年政治獻金專戶部分,則於10月4日提領130萬元、10月11日提領350萬元、10月17日提領122萬元,合計602萬元。
另外,2021年10月25日,文教協會專戶也有150萬元款項遭提領。
檢方表示,郭信良身為地方民意代表,應比一般人更了解政治獻金管理規範,卻涉嫌將公益款項用於私人債務清償,影響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最後,檢方強調,政治獻金並非候選人可以自由使用的私人財產,而是基於公共目的,由候選人代為管理、使用的資金。若將政治獻金挪作私人用途,已違反政治獻金法規範,也可能涉及公益侵占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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