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返回台灣使用家中平板電腦時,意外驚見男子正與陌生網友興致勃勃地討論「換妻細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對話中不僅極力推銷自己,更自爆過去曾帶著出軌對象完成過兩次換妻活動,甚至傳送女性照片邀約「改天聚聚」,積極尋求第三次大亂鬥的機會。女子見狀氣得險些昏厥,痛批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極不道德的親密行為,嚴重破壞家庭,憤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跨海求償精神慰撫金。
面對控訴,男子在法庭上並未否認對話紀錄的真實性,卻極力喊冤辯稱兩人感情早已淡薄,女子過去常傳大量的「三字經」辱罵他。男子還主張自己曾承擔女子的房貸、持續支付子女高額扶養費,且母親也曾借款 400 萬元給女子還債,強調自己對這個家「盡心盡力、無愧於心」,認為女子並未受到極大精神痛苦,不該向他索賠。
男子並未否認對話紀錄,辯稱兩人感情早已淡薄,女子過去常傳大量的「三字經」辱罵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嚴正打臉男子辯詞,法官明確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雙方互負誠實義務,婚姻縱使存有破綻,在關係存續期間依法仍不容許任意侵害他方的配偶法益。至於男子提及的房貸、扶養費及母子借貸,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拿來抵銷對女子造成的傷害,
法官認為,女子過去縱使曾表達願維持婚姻,也可能是為了顧全家庭或子女選擇隱忍,不能據此認定其未感到痛苦。最終,法官審酌雙方的財產狀況、身分資力,以及男子自爆進行兩次換妻行為對女子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最終判處男子應賠償女子新臺幣 25 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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